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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可以查询,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不服气的话可以继续走法律程序解决,进行上诉;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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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设定了逮捕的条件,即: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检察机关的逮捕标准大多是“有罪即捕”,据粗略统计结果显示:有的地方检察系统的批捕率达到95%以上,有的检察院批捕率甚至高达100%。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的这些批准逮捕的决定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但也存在着不该批捕而给予批捕的事实。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的偏差,关键的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地把握何谓“有逮捕必要”。从逻辑上说,有逮捕必要和无逮捕必要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但是从司法实践的层面上来说,仅仅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尚不足以限制逮捕的过高适用率,只有进一步研究无逮捕必要的概念及范围,才能保证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恰当运用。来源:吧
1、需要看案情。 2、妨害公务致人轻微伤,涉嫌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一般应当需要五个月时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妨碍公务按照社会危害性,以及当时的特殊情况等依据刑法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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