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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认为治安拘留有错误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申辩后不采纳,仍然给予处罚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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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治安拘留的期限为6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不足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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