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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法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但可以要求赔偿,拆除非法建筑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体,就有所有权,即使是非法建筑,也不能否...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可登记的有三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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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为适应全国的小城镇建设,我们镇也不落后,大力建设小城镇,尤其是沿路建设。可是就在好多农民拿出自己积攒了大半辈子的钱盖起来了2层3蹭房子的今天,让大多数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镇政府规划(在市级公路两旁建设)的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出现了命运不定的局面,道路要拓宽到原来的2倍。这样的那么们建设的房屋都在拆迁之内。还出现了2情况:1就是在道路两旁原来的平房的拆迁镇政府一律没有补贴。2是还有一部分有原来的村规划来有农民们发展养殖业建起来的房屋别墅也没有任何补贴,只有庄稼补偿费并且补偿费相当底。我需要请教的有这么几点:一:有镇政府规划的建房前农民硬化的路面和院子的围墙是否可以得补偿。国家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二:在这种情况下的房屋是不是要农民办理有关的房产证明?三:在原文提及的另外2种情况镇政府的做法合法么?四:有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给予解答!城镇的房屋的建设应当进行规划审批,没有经过批准而修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其次,对于公路两旁的建筑国家也有规定,《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因此,如果属于违章建筑的,进行拆迁时不给予补偿.如果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因扩建道路而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但对于房屋拆迁也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商业性的拆迁,一种是公益性的拆迁,凡为修建公共道路、兴办医疗、文化、军事等设施而拆迁房屋的,是公益性拆迁,本身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政府在这种拆迁中可以有较多的发言权。因此,拆迁的补偿费用可以比商业性的拆迁补偿费用低,但也应当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另外各省市都有制订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你可以查询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fgcx/show.asp fileno=804(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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