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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回原籍,带着原籍派出所同意发行的户籍准转移表向户籍部门办理准转移证(需要原籍部门或村委同意收到的证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在现在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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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资料到需要入户的户籍所在地相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就可以给予发放准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且开始受理。 3.现场审查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无误后同意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4.办理领证 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申请机构领取户口簿等证件。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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