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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
《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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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当事人办了结婚登记证的。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二是婚姻被宣告和被撤销后,都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没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三是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时处理原则是一致的;四是法院在处理的形式上都是采用判决的形式;五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失去之后,都可以认定为有效婚姻。不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在客观上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者法定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符合法定要件;二是在主观上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而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不是自愿的;三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可撤销婚姻如果经受胁迫的一方同意,对其婚姻关系还可以调解,而无效婚姻则不能适用调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其实指的就是一回事,他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在人身关系方面和财产分割方面是有影响的。虽然说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有孩子的话,抚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必须做到的。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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