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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分割,具体来说,1、房屋部分:新房是用老房换购的,原房屋的价值(假定公证书中确定没有就此作出处理)仍归男方与其前妻的子女(可能还有前...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属于你丈夫的房产份额享有继承权。、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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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具体情况而定的,看女方父母出钱是赠与性质还是借款性质。如果女方父母出钱的时候并没有指定赠与给女方一人,那男方就可以要求分割;如果赠与是指定了是赠与给女方一人的,那男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是借款性质的话,那这笔借款不管怎么说都应该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既然男方
女方与男方离婚后为大女儿买的房子可视为女方对大女儿单方面的赠与,大女儿成年后则可以独立处分其房产,既然大女儿已委托公证给他爸爸处分,则他爸爸可以处分这套房子,但处分后的收益公证书是否有约定,正常来说收益应由大女儿自己支配。若收益在大女儿手上,相信女方也无法提异议,但若你们自己收益,则最好有合理解释,以免引发矛盾,从你描述看,大女儿成年后对其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女方找你们主张权益这块应该是不行的,但如果现在大女儿仍归女方抚养,女方是大女儿的监护人,则有可能。
不过你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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