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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职权来源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许可权。 ⑵接受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⑶被授权的组织只能在授权的...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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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赔偿权利人,即原告。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即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且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和受诉法院管辖。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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