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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单位除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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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单位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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