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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cdwh.gov.cn/wuhou/c109370...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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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口减少的,减少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面积;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面积的,需按照第三章审核程序申请轮候。 第二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发租房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劝告不改正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连续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未交纳房租的; (八)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申请人有市镇户口,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包括),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3万元(包括)。申请家庭应推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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