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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
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一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比如,某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对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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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落物侵权的责任原则是没有错误的原则。行为者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无论行为者是否有错误,法律都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抛物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可能会被侵权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补偿。
不能简单说有责或无责,如果物业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了,那么物业就无责,如果在高空坠物这件事上,物业有违背合同约定的地方,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是正确的,这个责,最好是由法院来判定,其他人无从判定。物业管理是基于甲乙双方管理合同进行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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