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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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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不能提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定意见的,不得采用。
监督人员履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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