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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姻期间出租的房子,能否要求女方不居住?

2024-11-19
如果在婚前,男性购置并拥有该房屋,并且该房屋在婚后并未添加妻子名字,那么该房屋仍然被视为男性个人的私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无权擅自居住该房屋。 然而,如果该房屋在婚后由男性购置并添加了妻子的名字,则这将被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不再是男性独自所有,而是成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的所有人有权共同管理、使用和支配该财产。因此,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妻子自然有权住入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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