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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的注销...
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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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检查车辆;第二步:在受理窗口提交信息;第三步:选择需要选择的号码;第四步:付款;第五步:领证。
处理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三轮车、低速卡车、拖拉机反光牌40元/副;拖车反光牌50元/副机动车临时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10元/本汽车年检:检测费80元(两次上线)。摩托车50元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h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ic/helpMain/help-qa-fun2、html《机动车登记条例》参考资料来源:htttps:/static.122、gov.cn/V1、15、0/statatic/helpMain/help-qa-fun2、html
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和全市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第二步:选号;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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