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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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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的分割1、如果是前男方所购或建:这房是男方的,时仍然归男方。2、如果是结婚后所购或建:即使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离婚时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一人一半。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二、其他财产的分割其他财产的分割有离婚协议的按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时,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仍然归原所有人;无证据证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一人一半。三、存在特殊的情形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于婚前财产分割我国有如下规定: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第31条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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