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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管辖法院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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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案件管辖如何确定?《》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有关产品质量的侵权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如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区加工厂在其设在丁区的加工一分厂为乙区贸易公司加工一批包装盒,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定后,甲区加工厂并没有在其设在丁区的一分厂完成加工任务,而是在其设在戊区的加工二分厂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乙区贸易公司接到包装盒后,一方面,用部分包装盒对货物进行包装后入库保存,另一方面,将部分货物用该批包装盒包装后运往己区。由于甲区加工厂加工的该批包装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乙区贸易公司包装后入库的货物因包装盒破损而受损害,此外,运往己区的货物也因包装盒破损而受到损害。乙区贸易公司为解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与甲区加工厂发生争议,乙区贸易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确定是解决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关键所在。在确定这类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应结合网络特点与实际情况,而网络世界不同于实际生活区域的概念,造成行为地与结果地呈现多样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此规定具体扩展了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方式,同时也加大了原告的取证难度。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最高院解释明确了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就近选择,方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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