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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1-1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规

《公司法》度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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