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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
1.看那方要房子!那个要房,那个就拿出钱去补偿对方.余下自己一方偿货.2.如果是双方都不放弃.可以变现后平分.3.离婚后最好不要一起还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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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还清贷款离婚的时候,由双方协商分割,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但是法院走拍卖流程会将房屋价格拉得比市场价格低,一般不建议采用。因此,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补偿款,可以协商一致把房子卖掉,共同分割房屋出售款。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又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
得房方应给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也就是说,你们可以请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值多少钱。再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就是房屋的价值。男方如果要房子,就给女方房屋价值的一半。然后男方自己偿还剩余贷款。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一方无法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就会帮忙卖房子。至于不肯卖房子的问题那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了,法院也无法干涉。即使法院帮忙卖房子也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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