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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时间: 注册商标续展是商标注册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核准续...
商标续展制度某种程度来说,是法律给予权利人的一种宽限保障制度,尤其在我国目前商标申请俱增的情况下,商标续展在确保公益机构商标专用权、避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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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二)变更和续展可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 (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 (四)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变更合格通知书,不发新的商标注册证,这些证明或通知书需要和原注册证一起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续展期包含宽展期。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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