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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2022-03-14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之后,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此时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1、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1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情形 1、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受伤的职工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此时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对其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至少可以知道自己哪些待遇是享受到了的,而哪些待遇却是没有享受到,这样才能更好的委会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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