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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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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6、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公共服务,如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服务,这是基本的部分。不仅如此,物业公司还应该在小区里定期公示维修基金和停车费的收支账目,接受小区业主监督。 二是代办服务,如代收水电费、燃气费等。家里有腿脚不便的老人,可提供上门收费等服务。 三是特约服务,如室内维修、代送报纸等。
1、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设1人,10~20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万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下设1人,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2、维修员:建筑面积每4万平方米设置1人。 3、绿化员:绿化面积每4000平方米左右设1人。 4、保洁员:每140户设1人。 5、保安员:每120户设1人。 6、车管员:根据道口或岗亭设置,车辆流量大的每班设2人,流量小的每班设置1人,一日3班。 二、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7.5~7.8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设主任1名,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副主任1名;助理每350户设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会计、出纳各设1人;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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