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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决定孩子抚养权,孩子满十周岁,一般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固定工资的百分...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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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判决对女方不利 一、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1)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 (2)两到十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是一个加分条件 离婚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心理学认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和婚姻质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父母能给予孩子的最好礼物就是一个快乐的婚姻,如果不能,那么就给予孩子一个快乐的离婚,再差一点的礼物是不快乐的婚姻,而父母给孩子的最差礼物是不快乐的离婚父母们不要在子女由谁抚养这个问题上让孩子们再受一次创伤,如果不能达成协商,最好是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可能听完他们的分析,自己的思维会变得更加理智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离婚之后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都会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这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不可以违反。这里提醒大家离婚对于孩子必定是个巨大的伤害,为了孩子的未来解决矛盾拒绝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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