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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条件

2021-10-22
长沙市独生子女政策:1、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夫妇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继续享受以下优惠(1)从收据月份到孩子14岁,每月发放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有单位的,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的单位,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没有单位的,由单位单位支付,夫妻双方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收土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住宅基地进行,支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三)有关部门和公司根据情况,优待独生子女入园、入学、就医、就业和就业训练等。(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人民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在接受有子女的老人时,优先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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