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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执行令下达后才能探视吗?

2021-11-06
在执行令下达后,探视被羁押人并非可以探视。在拘留期间,在执行令下达之前,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被拘留人沟通会见。执行令下达后,经监狱等执行机关批准,也可以参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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