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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
对事故认定不同意,可在三日向上级交警部门内提出行政复议,超过3日,就需要向法院提请强制撤销;到这一步就很麻烦,所以领到事故书,如不满意就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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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如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手段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请法院审查,法院质证交通事故证明后,决定是否接受这一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庭审结果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误,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开始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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