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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程序:(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本; (3)职工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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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程序:(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本; (3)职工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退休办理程序:(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本; (3)职工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申请退休待遇的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号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迟办的不予补付。 申领手续: (1)先到劳动局关系科填写《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办理减员手续; (2)填写《退休待遇审批表》,有单位的一式三份,没单位的一式两份; (3)带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档案; (3)带免冠彩色小一寸近照,有单位的四张,没单位的六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附带原件对照)。 注:凡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请于每年7月份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户口簿、报到卡,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生存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报到的,可由亲属持相关证明代为报到;移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不按时报到或没有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于报到期次月起停发退休金,直到补办报到或提供生存证明才补发所停发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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