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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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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一些意见》,同居期间,借款人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与同居生活并用。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2、男女一方同居前承担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可以确认为个人债务。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形成,否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养育共同孩子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养育各自孩子和养育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产生的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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