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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彼此未承诺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导负债执行限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能够承诺担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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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如下: 1、如果承诺人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的,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 2、如果承诺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的,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到达相对人时。
担保期间届满后,保证期自动失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担保期间届满之后,担保人获得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担保期间不得中断、中止或延长。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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