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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思表示、归属、给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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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其他异地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双方若协议不成或因为顾虑协议登记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而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期限的居住证或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和权利,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妨碍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一次诉讼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离不掉,需要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进行第二次诉讼,届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判决离婚。对于费用,女方无义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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