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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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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是指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一审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3、案件在一审。如果只有一个法官审理,判决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当庭判决的,判决送达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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