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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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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 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可直接申领A证: 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 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 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北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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