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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需要经过如下四个流程: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分如下三种情形第一,公司主动解散。即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第二、申请解散。若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第三、被迫解散。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解散流程是怎么走呢?一、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二、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三、通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四、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费,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照公司股东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5.《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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