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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算审核经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将超过实际成本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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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监督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三)住宅小区工程的成片开发建设;(四)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五)国家规定必须对其他项目进行监理。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机构监理工程质量,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第37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入工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部门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公司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检查。第38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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