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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规定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子?在《土地管理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二,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三、权属审核、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退职的干部职工。2、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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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如果是非本村村民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都不能购买。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如果担心卖房人以后反悔的话,可以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将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的名称使用权人变更成买房人。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办过户了。实践中一般是在宅基地使用证上进行变更,然后由相关部门盖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老夏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宅基地本身就有一种社会福利性在里面,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如果说你卖了,那可能是你觉得不需要这个住房了,再申请的话就不批准了。 农村宅基地原则上“一户一宅”,
通常所说的宅基地买卖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五、宅虎花港拘蕃饺歌邪攻矛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一个村的群众谁不知道谁家的底细啊,用不着弄形式主义东西糊弄自己,谁家符合什么规定,相信村里很多人能知道,政府国土部门也不敢公然公开违规批准,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登记造册就足以了。另外除了国土部门吃饱了撑的看看证件,别的部门的工作根本与此没有关系,根本不看,而国土部门又有档案,关键看档案用不着辨别真假。人民群众觉醒吧,别再跟着国家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往沟里跑了。国土部门人员彻底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就是随时根据即时的事实重新审批一遍,以这次审批结果公示人民群众。现在国家推行不动产登记,那个证件应该停止印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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