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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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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机关没有权利“不允许”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条件不符合,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只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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