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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的人分为两种,如果原是农民,改革开放后,这部分农民转入为小城镇户口,转入小城镇户口的原因不是因为进入了国有企业或者是国家机关,事业...
我来给你解答一下居民户口转农村户口的可能性的问题,目前中国还没有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政,一般情况下,户籍管理机构不会给办的。农村户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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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明确权属,是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获得拆迁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居民(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村r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现在一直提倡的都是户籍改革,就是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取消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户口性质之分,统一改成居民户口。 从表面来看,居民家庭户口不是农村户口,即使户籍地址是农村。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变,还是农村户口,改变的仅仅是名称。 如果你的户籍地址是城镇,就是城镇户口,如果户籍地址是农村,还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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