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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的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能否处理死者遗体

2022-01-07
你咨询的问题是一个很棘手的难题!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级)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后10日后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人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这是对尸体的处理! 2.对于驾驶员的处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至于“缴纳10万元保释金可以放人”之说,我不知道公安机关“走的是什么程序”(是撤销案件还是什么)!所以无法解释。 3.对于保险赔付问题,我的意见是:无论案件怎么处理,交警大队负责处理事故的人员,都应当在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并对协同保险公司车辆等损失“定损”;然后调解、理赔。对于你的案件,由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没有实际的继承人,因此,赔偿的钱款应当存入银行,存折应当交由有关部门提存并到公证处作出《提存公证书》,以备交通事故死亡人的继承人出现后给付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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