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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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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天津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4、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4、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三、工伤认定地点工伤认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劳动能力鉴定: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300040 四、工伤认定时限办理时限: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补正全部材料,特殊情况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自收到全部补正材料15日内做出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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