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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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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涉嫌侵犯专利权的,首先分析是哪类行为被告侵权了,侵犯的是哪类专利。 一、对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如果是使用外观专利产品,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除了以上情形,需进行技术比对,初步评判是否构成侵权。 将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进行比对,判断是否不相同或不近似。 四、根据涉嫌侵权品与外观专利的比对结果,确定抗辩事由。 五、另外,综合考虑外观专利的专利性(通常情况下指现有设计、明显区别、合法权利相冲突)等来进一步确定抗辩事由,决定是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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