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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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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从事欺诈活动。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1、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当事人有欺诈的行为。 3、客观方面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从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的认定上,李某属于“数额较大”应依法责令其退回所骗的财物,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上邀国库。
合同诈骗罪认定有两点: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诈骗数额高达两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中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个人诈骗与单位诈骗的数额认定不相同,个人的数额认定比单位的数额认定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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