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区分债权担保类型的方法:无需转让财产占有的担保为抵押;质押需要质押给债权人;存款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用和实现质量权利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担保的类型包括:交付定金(债务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以及留置(债权人需要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等。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