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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有无家暴证据,或者有更多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遭受家暴,首要是报警,这样才能固定证据。...
有家暴行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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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家暴的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是否可以离婚需要法庭判定。
判给女方的机会更大一些。 如想在东莞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告在东莞办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现在还在有效期。 2、东莞有房产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开具居住证明并盖章,证明被告在小区所在地居住了一年以上,再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公章。 3、被告在东莞所在地的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由企业开具居住证明,再由企业所在地的居委或村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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