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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购房,银行能否?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解除条件的,你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在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因黎某经你行多次催讨仍未按期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表明日后的债务在履行期到来后他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因而,你行可以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同时要求黎某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包括未到期的)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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