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对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告诫”,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区)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发改、安监、教育、建设、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责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文广、农机等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二)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正常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三)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四)全面掌握校车运行动态,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2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1,096人已浏览
3,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