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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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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一、民事诉讼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诉讼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如果你的案子是简易程序审的(就是一个法官审)那么审结期限就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就是6个月。
首先,缺席审理有一个前提,就是法院必须经传票传唤,被告拒不到庭; 其次,缺席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律条文上应理解为在法院传票规定的时间不到庭的,我个人理解为如果法院完全依据法律而不是顾及人情那么,即使被告迟到一分钟也可以视为缺席,因为法院规定了开庭时间,到时间即使被告不到庭(前提是经传票传唤过),法院也可以宣布开庭,而宣布开庭后,诉讼程序并没有规定,在诉讼中,又有一方当事人参与到已经进行的庭审中的制度,那么法官完全可以拒绝被告参与正在进行的缺席审理的庭审活动; 第三,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没有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之前,也就是刚进行了宣布法庭纪律,合议庭名单,这些程序性工作以后,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时,又能到庭的,法官一般会允许参加庭审。 第四,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现在好多法院的法官会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这种方式不是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果一方当事人届时没有到庭,不产生缺席审理或按撤诉处理的法律后果,法院必须经传票传唤当事人不到,才会产生上述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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