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好多人可能感觉写欠条很简单,可就有很多欠条到了法院,麻烦多多,最后可能拿着欠条打不赢官司。 1、最好一式2份,两方签字。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家知道签字表示对以上内容的认可,如果就别人手里那一份,你没有,好,对方把上面加上一些内容,比如写着借一万,空白处别人加了一句又借一万的话,到了法院,你就可能被法院判决还2万了。 2、写清楚是人民币还是别的啥币种,否则明明借给人的是美元,没写到了法院对方说是人民币,法院一般就按人民币判了。 3、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你就说不清楚了,我想说时间也要大写,最好,比如2000年还钱,你是这么写的,结果对方给法庭的是2006年还钱,那你可能就只好再多等6年了。 4、如果别人给你写欠条,应该当你面让他写,不然到了法院他说不知道借过钱,不是他写的欠条,你借出去的钱可能永远与你拜拜了。 5、最后,如果你不想送给别人那笔钱,最好2年内起诉,法律上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那怕你借给人家100万,只要对方说你2年多了一直没要,你可能确实没要,也可能要了没留证据。那么,对不起,你的100万就可能再也要不回来了。
关于借条中的抵押: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借条中的抵押: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