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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2006年12月份生效的判决书,现在才申请执行,已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这是你需要查明的第一个事实;判决书中有你的权利,在执行时可一并折抵的;执行法官会主动约你到何地方法院的,你要先看看程序是否有问题,才进一步谈实体问题;当时诉讼过程中鉴定由你提出的申请,应由你预交鉴定费用,最终你的鉴定申请未予被支持,鉴定费用就应由你承担,而你认为的犯罪关键焦点还是在笔迹上,民事诉讼中不会涉及伪证罪的。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即是说,触犯伪证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到7年的加重刑。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伪证罪,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等问题的相关探讨。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都应该了解,伪证罪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这一点应该特别重视。此外,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但是事实被证明不同,原因是当事人的经验和记忆存在错误导致的时候,不应该构成伪证罪,因为证人不具备犯罪故意,不能强人所难。如果还有具体的个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的丰富执业经验或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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