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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18条的内容?

2022-09-21
商事登记机关收到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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