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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发生事故后: 1.事故调查项目负责人及时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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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修改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其责任依法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未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者未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发生事故后: 1、事故调查项目负责人及时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确定是否进行处理和怎么样处理 4、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罚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1)坚持“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要严格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坚决返工,甚至推倒重建。 (2)“一切为用户服务”所谓用户一是指工程的使用者,二是指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一切为用户服务是质量管理系统运行的基本目标,就工序而言,是不给下道工序造成麻烦和隐患,保证本工序的质量;就产品而言,是通过监理工作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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