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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2、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二、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三、遗嘱人提供的遗嘱应当注意事项: 1、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2、遗嘱人提供的无修改、补充的遗嘱,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的内容包括如下: 1.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2.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 2)指定人和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 (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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