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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1.结婚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到男方。 2.结婚后“并户”不是强制要求,可以迁到男方或女方中的任何一方并户,一般要求是实际常居地所在的一方。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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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亲生父亲签字同意。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应该是平等的,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男方家里有钱,并且男方不想给孩子,女方挣钱不多,无能力抚养,自己都不应定能养活自己,孩子才一岁多
一方有过错的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付赔偿,实践中这种赔偿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涉及法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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